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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本数据处理协议(以下简称“本 DPA”)是《爱麻薯服务条款》的补充协议,适用于客户使用爱麻薯企业或团队服务过程中,客户委托 郑州美美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麻薯”“我们”或“处理方”)处理个人信息和其他客户数据的情形。
客户以合同、订单、账号开通或其他方式使用相关服务,视为接受本 DPA。如双方另行签署数据处理协议或补充条款,且与本 DPA 存在冲突,以双方另行签署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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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与角色
- 客户:指订购、开通或使用爱麻薯企业或团队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客户数据:指客户或其授权用户提交、上传、授权访问、生成或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
- 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含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中的定义一致。
- 子处理方:指由爱麻薯委托,为履行本 DPA 而处理客户数据的第三方服务提供方。
- 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指造成客户数据中个人信息被泄露、篡改、丢失、毁损,或被未授权访问、使用、披露的安全事件。
- 在客户决定客户数据的处理目的和方式,爱麻薯仅根据客户的合法指示处理数据的场景中,客户为个人信息处理者或数据控制方,爱麻薯为受托人或数据处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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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范围与处理指示
- 爱麻薯仅在提供服务、维护安全、排查故障、遵守适用法律或客户书面指示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客户数据。
- 《爱麻薯服务条款》、订单、客户在管理后台或产品内完成的合法配置,以及客户授权人员提交的可验证指令,均可构成客户指示。
- 如爱麻薯认为某项指示违反适用法律、双方协议或可能对数据安全造成重大风险,我们将及时告知客户,并可在风险消除前暂停执行该指示。
- 客户要求超出已购服务范围或需要额外开发、人工处理、审计支持的,双方可就实施方案、时间和费用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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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活动详情
| 项目 | 处理说明 |
|---|---|
| 处理主题 | 为客户提供爱麻薯企业或团队服务 |
| 处理期限 | 服务有效期及根据合同、适用法律或客户合法指示所需的后续期限 |
| 数据主体 | 客户员工、外包人员、合作方、管理员、客户的用户或其他经客户授权的人员 |
| 账号与组织数据 | 姓名、昵称、联系方式、工号、部门、职位、角色、权限、账号状态 |
| 用户内容 | 输入内容、对话记录、上传文件、知识库资料、任务和工作流配置、模型输出、工作成果 |
| 使用与安全数据 | 登录和操作记录、设备和网络信息、资源消耗、工具调用、错误日志、审计和安全事件记录 |
| 敏感信息 | 仅在客户或其用户主动提交或授权处理时可能涉及,具体类型由客户的使用场景决定 |
| 处理操作 | 收集、记录、组织、存储、检索、传输、分析、生成、展示、导出、删除或客户指示的其他操作 |
| 处理目的 | AI 内容生成、文件分析、知识检索、Agent 任务、Skills 与工具调用、团队协作、权限管理、客户支持和安全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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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户的责任
- 客户应确保其收集、向爱麻薯提供或指示爱麻薯处理客户数据的行为具备合法基础,已履行必要告知并取得同意或单独同意。
- 客户应对处理目的、方式和数据范围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负责,不得提交与服务目的无关或违法的数据。
- 客户应对管理员、最终用户和 API 访问凭证实施合理权限管理,及时移除离职、转岗或不再需要访问的人员权限。
- 客户应依法响应数据主体行权请求,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数据分类分级、记录保存和其他法定义务。
- 客户使用自定义模型、第三方 Skill、插件或连接器时,应自行评估该第三方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数据使用规则,并确保相关数据仅在中国境内处理,不得借此向境外提供客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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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爱麻薯的处理义务
爱麻薯将:
- 仅根据客户的合法指示和本 DPA 处理客户数据,不将数据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商业目的。
- 确保获准处理客户数据的人员承担保密义务,并仅在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内访问数据。
- 采取与处理风险相匹配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护客户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 在合理范围内协助客户履行数据主体行权、安全事件通知、影响评估和监管沟通等法定义务。
- 未经客户明确授权,不将任何客户数据、个人信息及其衍生数据用于训练任何模型。
- 服务终止后,按照本 DPA 第十二条处理客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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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AI 模型与子处理方
- 为提供云计算、数据存储、安全防护、客户支持或 AI 模型调用等服务,爱麻薯可以委托子处理方在必要范围内处理客户数据。
- 爱麻薯将对子处理方进行合理审查,并通过书面协议要求其承担不低于本 DPA 要求的数据保护义务。爱麻薯仍对其在本 DPA 范围内的子处理行为负责。
- 我们将通过客户预留的联系邮箱披露子处理方。新增或替换对客户数据处理具有重大影响的子处理方时,我们将至少提前十五个自然日通知客户。
- 客户对新增或替换的子处理方有合理的数据保护异议时,可以在收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我们。双方将诚信协商替代方案;无法达成合理方案的,客户可以停止使用受影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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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数据存储地点
- 客户数据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和处理,爱麻薯不会向境外提供客户数据。
- 爱麻薯当前接入的模型、云服务和其他子处理方均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本产品当前不提供境外区域或境外模型接入服务。
- 如未来业务确需向境外提供客户数据,爱麻薯将先与客户另行达成书面约定,并在任何数据出境前依法完成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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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技术与组织安全措施
爱麻薯将根据服务性质和数据风险采取合理安全措施,包括:
- 身份和访问管理:身份验证、最小权限、角色分离、管理员权限和访问审核。
- 加密与密钥管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对传输和存储数据进行加密,并对密钥、凭证和密码实施安全管理。
- 日志与监控:记录必要的访问、管理和安全日志,监测异常活动并定期审查。
- 开发与漏洞管理:实施安全开发流程、代码和依赖管理、漏洞扫描、缺陷修复和变更管理。
- 业务连续性:采取备份、容灾、可用性监控和恢复测试等措施,降低数据丢失和服务中断风险。
- 人员与制度:对相关人员实施保密约束、安全培训、离职权限回收和必要的合规审计。
安全措施可随技术发展和风险变化进行更新,但整体保护水平不应实质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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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人信息安全事件
- 我们将建立并维护安全事件响应机制。自发现或有合理理由认为发生影响客户数据的安全事件之时起,我们将在四十八小时内向客户发出初步通知。
- 通知将在已知范围内说明事件性质、受影响的数据和主体类型、可能后果、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以及联系渠道。如信息无法一次性提供,我们可以分阶段更新。
- 爱麻薯将采取合理措施控制、调查和补救安全事件,保存必要记录,并在合理范围内协助客户履行向监管部门或数据主体通知的义务。
- 客户应提供紧急联系方式并保持有效,不得在未经双方协商或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对外发布可能影响事件调查或其他方合法权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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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数据主体请求与合规协助
- 客户负责直接响应与客户数据有关的数据主体请求。如爱麻薯直接收到此类请求,我们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请求转交客户,除非法律要求我们直接处理。
- 在客户无法通过产品功能自行完成时,爱麻薯将在技术可行和合理范围内,协助客户完成查阅、复制、更正、删除、限制处理或其他法定请求。
- 结合处理性质和我们可获得的信息,爱麻薯将在合理范围内为客户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响应监管查询和证明履约情况提供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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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计与合规证明
- 客户可以先通过爱麻薯提供的安全说明、合规报告、认证或问卷等资料验证我们对本 DPA 的履行情况。
- 如上述资料不足以满足客户的合理合规需求,客户可每年一次在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后,由具备相应能力且承担保密义务的独立审计方开展与本 DPA 直接相关的审计。
- 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不得不合理干扰爱麻薯的业务、危及其他客户的数据或安全,也不得要求披露与审计目的无关的商业秘密。除审计发现重大违约外,审计费用由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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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数据返还与删除
- 服务期间,客户可以通过产品提供的功能访问、导出或删除客户数据。
- 服务终止或客户提出合法指示后,爱麻薯将提供三十个自然日的数据导出期,并在导出期结束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删除或匿名化客户数据。
- 法律法规、法院命令或有权机关要求继续保存的数据,爱麻薯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保留,但将隔离存储并仅用于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 备份中的数据将在导出期结束后最长九十个自然日内,依照备份轮换周期完成删除。在完成覆盖或删除前,该类数据将受到隔离和访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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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保密、责任与协议终止
-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 DPA 获知的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但依法必须披露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除外。
- 双方因违反本 DPA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过错程度和适用法律承担相应责任。如主服务协议对责任上限另有约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其约定。
- 本 DPA 自客户开始使用受适用的服务时生效,至爱麻薯不再为客户处理客户数据时终止。保密、安全、数据删除、责任等依其性质应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不因终止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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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协议顺序、适用法律与联系方式
- 就委托处理客户数据的事项,文件适用顺序为:双方另行签署的数据处理协议或补充条款、本 DPA、《爱麻薯服务条款》、订单和产品说明。
- 本 DPA 的订立、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争议解决适用《爱麻薯服务条款》中的相关约定。
- 如客户对本 DPA 或数据处理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 运营主体:郑州美美哒科技有限公司
- 数据保护联系邮箱:aimashu@mmda.com
我们将在验证请求方身份和权限后尽快回复。